課程大綱:
本課程乃臨床組的必修課程,選修的必要條件為已修習完成臨床組的實習前必修課程,授課對象以本所臨床組碩士班研究生為主,學程為六個月(7/1~12/31或1/1~6/30),共計六學分。實習課程的目標包括「運用心理學原理與心理學知識,透過心理衡鑑,瞭解精神疾病內涵與病程,並學習心理治療」。
本學期的實習內容:
1. 門診跟診與觀察
2. 門診的臨床問診與診斷
3. 急性病房觀察
4. 心理衡鑑及報告撰寫
5. 心理治療及報告撰寫
6. 團體治體及觀察記錄
7. 個案研討會與專題討論
實習醫院與場所:長庚紀念醫院精神科與台北榮總精神科
實習期間:95.07.01 ~ 95.12.31
每週實習時間:依特定醫院之上班規定,原則上,W1~W5: 08:30 AM ~ 12:30PM, 01:30 ~ 05:30PM;W6: 08:30 AM ~ 12:30PM (if require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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